根據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對以下采礦權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2017年11月18日12:00-2017年12月18日12:00。公告日期內有2家以上(含2家)申報的采取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拍賣時間另行通知;公告時間內只有1家單位申報的將采取掛牌出讓。請有意受讓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資源交易分中心索取相關資料并進行報名。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網站:www.cqggzy.com
備注:
一、序號GC17034-GC17036 采礦權出讓人: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地址:重慶市涪陵區體育南路7號。
二、保證金戶名: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帳號: 697 826 566。
如成功競得,已繳納的保證金抵作采礦權出讓收益,由競得人委托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如未競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
三、采礦權競買人資質要求:競買人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四、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所需要件時進行安全、環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四)待《重慶市礦業權出讓基準價》正式出臺后,若本次成交價低于重慶市礦業權出讓基準價,競得人應按照基準價補齊出讓差價并簽訂補充合同(或重新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五)序號GC17034-GC17036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時須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且礦山須按重慶市級綠色礦山標準建設,投產兩年內成功創建市級綠色礦山并獲得命名,三年內必須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山標準。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