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讀:灌陽縣灰巖礦采礦權掛牌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1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受灌陽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灌陽縣文市鎮電筒山飾面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1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受灌陽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灌陽縣文市鎮電筒山飾面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灌陽縣文市鎮電筒山飾面用灰巖礦。
(二)發證機關:灌陽縣國土資源局。
(三)地理位置:灌陽縣文市鎮電筒山。
(四)擬出讓開采的礦種:飾面用灰巖礦。
(五)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六)開采標高:+339m~+235m。
(七)保有資源儲量:193.66萬立方米。
(八)地質工作程度:地質簡測。
(九)擬設采礦權方式:拾年。
(十)礦區面積及范圍坐標:礦區面積為0.09平方公里,礦區坐標(1980西安坐標系)為:
二、出讓條件
(一)出讓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礦權出讓期限為10年(含基建期),自受讓方取得采礦權許可證之日起算。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依法申請延續采礦權。延續時須重新進行評估并繳納采礦權價款。
(二)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未滿1年,采礦權不得轉讓;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土地復墾等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
(四)開采礦產資源對山場、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造成影響的應當進行合理補償。
(五)掛牌起始價:140萬元;
(六)競買保證金:50萬元;
(七)增價幅度:每次5萬元及其整數倍。
三、出讓方式
采用掛牌方式出讓。
四、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參與競買的公司必須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成立的公司,注冊資本在8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000萬元),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礦產品開發、礦產品加工及銷售等;
(二)競買人在參與競買前必須向出讓人繳納5000萬元人民幣資信保證金,報名前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銀行名稱:灌陽農行紅旗支行;帳號:20242701040004096;單位: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
(三)競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犯罪記錄,競買人無偷漏稅違法行為。
(四)競買人同意并執行《采礦權出讓合同》(附后,下同)中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產經營、管理保護等相關約定。
五、相關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自2018年 1 月 17 日起至2018年 2 月 5 日止;
(二)報名時間:2018年 2 月 6 日至 2 月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時,節假日除外);地點: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三)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8年 2 月 26 日12:00時(以保證金到賬為準)。
(四)報名需須提交以下材料:
1、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資信保證金繳款證明(包括銀行繳款憑證和出讓人出具的資信保證金到賬證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憑據。
6、其他需要的材料(包括競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競買人無偷漏稅違法行為證明等)。
六、競買資格確認
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將于2018年 2 月 6日至2月26日17:00前核定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申請人持競買資格確認書方能參加掛牌出讓競買活動。
七、掛牌時間、地點
(一)掛牌時間:2018年 2 月 6 日9:30時至2018年 2 月 27 日10:00時止。
(二)掛牌和報價地點:灌陽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三)揭牌時間和地點:2018年 2 月 27 日上午10:00時在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號開標室
八、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因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廳尚未審批備案等政策法律法規原因而未能申請礦業權配號、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有關風險,競買人需充分考慮、慎重選擇,一旦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其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
(二)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必須按規定提交具有職資單位編制并經評審的各種材料(礦山地質儲量報告、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安全設計中安全技術設施設計、等),自行辦理采礦所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的相關手續,并繳納各項費用。處理好當地群眾相關的一切矛盾糾紛。
(三)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九、其他
(一)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口頭等的報價。
(二)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確定競得人;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填報報價單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掛牌期限屆滿,不低于掛牌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在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競買人要求繼續報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如競買人不到場則視為自動放棄),即通過現場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三)掛牌成交后,出讓人、掛牌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
(四)競買保證金在競得后可抵充采礦權價款。競買人未競得者,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賬戶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需按規定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灌陽縣國土資源局可另行組織出讓。
(六)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必須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成交價款。
(七)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出讓人:灌陽縣國土資源局
地址:灌陽縣灌陽鎮興灌路77號
聯系人:龍先生 、王先生
聯系電話:0773-4210616,4210561
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西輔樓4樓和5樓
聯 系 人:方先生、雷女士
聯系電話: 0773-5625176
灌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 1 月 17 日
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